衢州高级中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量化评分细则 根据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与要求,为进一步顺应改革,不断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使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学校对《衢州高级中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量化评分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细则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1.资历(此项分值不设置上限分数,按实际加分得分)
申报职称 | 教龄 | 任现职年限 | 基础分值为1 分,教龄每增加1 年加0.5 分,任职年限每增加1 年加 |
高级教师 | 10 | 5 | |
一级教师 | 5 | 4 |
2.学历(1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加1分。
3.任职(5分)
现任职务 | 校长() | 副校级领导、中层正职 | 中层副职教研组长 | 年级副组长、教研副组长 | 备课组长政教员 |
分值 | 5 | 4 | 3 | 2 | 1 |
1
注:中层正职包括处室正职、校监会副主任、工会副、年级组长、艺术中心主任。兼任多职的,取最高分的一项职务计分,其余职务均不计分。(岗位工作年限为3年及以上,不满3年按实际年限折算)
4.考勤(10分)
以升国旗、全体教工会议考勤及平时检查为依据。一年内全勤(无事假)10分;事假(除法定事假外)累计5天,扣1分,每增加1天加扣1分。
升国旗、全体教工会议缺席1次扣1分,请事假1次扣0.5分。平时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出现旷工、旷课行为的,每次扣3分。
二、班主任工作(此项分值不设置上限分数,按实际加分得分)1.衢高创建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
2.任职期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每次加1分。
3.在衢高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参照第1条计分。同时担任以上职务又兼任班主任工作的,不重复计分。
三、教育教学业绩
1.教学比武及公开课等(此项不设上限分数,按实际加分得分)
类别 | 级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校级 |
优质课评比, | 一等奖 | 10 | 6 | 1.5 |
二等奖 | 8 | 4 | 1 | |
三等奖 | 6 | 3 | 0.5 | |
单项比赛(一师一优 | 一等奖 | 8 | 4 | 1(上限3 分) |
2
课、说课、教学设计、案例、课件制作等) | 二等奖 | 6 | 3 | 0.5(上限3分) |
| 三等奖 | 3 | 2 | 0 |
公开课、专题讲座 | 4 | 2 | 0.5(上限2分) | |
试卷命题 | 3 | 1 | 0 | |
各类教学业务比赛、公开课是指任现职以来被列入计划并由教研室等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同一内容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的只取最高级别计分。
优质课评比、单项各类比赛、公开课和专题讲座分别取最高奖次计分,取最高分。
2.教科研成果(10分)
(1)论文
论文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发表 | 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加4 分。 |
省级及以上 | 4 | 3 | 2 | 3 | |
市级 | 3 | 2 | 1 | 2 |
(2)课题
课题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结题 | 主持与执笔按实计分,参与成员折半计分(以证书为准);个人小课题 |
省级及以上 | 8 | 6 | 4 | 2 | |
市级 | 6 | 4 | 2 | 1 |
3
| | | | | 以70%计。 |
注:论文和课题分别取最高奖次成果计分,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3.教学业务荣誉称号(5分)
荣誉称号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以上荣誉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获多项荣誉的按最高称号计分。 |
教坛新秀 | 5 | 3 | 1 |
4.指导学生业绩(5分)(个人三等奖以上,团体前三名)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分值 | 5 | 4 | 2 |
指导学生获奖(个人三等奖以上,其中体育类限个人前三名,团体前六名)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并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以证明材料为准。同一学生在同一类竞赛中多次获奖、多名学生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体育、音乐等团体竞赛项目需注明教练或辅导教师,2人以上的每人按其分值折半计分,比赛分A、B类的,其分值折半计分,此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5分。
5.教学水平与态度(29分)
近三年的师德表现、教学常规、教学效果、学生测评及工作量等,兼顾申报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
(1)教案、听课本5分,上交近一年教案与听课本;
(2)教学成绩9分,教师个人罗列任期内在期中期末考试、学考与高考、竞赛等方面所取得成绩,最多列举三项;
(3)教学工作量6分,教师个人写明近三年任教学科、班级、周课; (4)学生测评6分,根据考培处学生测评数据打分;
4
(5)校本教材开发3分,包括练习编写、选修教材开发等,由教师个人提供佐证材料。
6.年度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计1分,一级教师评审对象连续四年优秀的另加3分,高级教师评审对象连续五年优秀的另加4分。
四、先进称号(5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分值 | 5 | 4 | 2 | 1 |
先进称号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教育 |
行政部门、业务行政部门或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先进称号可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先进称号指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春蚕奖获得者、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不含校级)、两优一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家庭事业兼顾型先进个人、优秀青年教师及各类“十佳”获得者、三个“最”、最美教师等。
五、加分项目
在某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被有关部门授予重要荣誉称号,为学校作出贡献的,经评审组审议后可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六、附加条件
1.通过评审晋升职称的教师要承诺至少担任三年班主任。
2.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七、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衢州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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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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