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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的第三人可以否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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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不能够对抗第三人。尽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是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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