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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正常施工的处罚依据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主观:

阻碍单位正常施工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是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阻碍施工行为严重的,也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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