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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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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和区别。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债务存在、可移转性和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而并存的债务承担则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但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转移方面,免责的债务承担转移的是原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而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在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转移的是新债务的全部或部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债务必须要有有效的存在、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并且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而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主体变更不同、成立条件不同、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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