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中心制度准则
□总则
第一条 本准则订定利润中心有关之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资产划分及酬
金分配等基本事项。
第前列报各企业部前月之资产负债及损益估算送会计组
核对,每三个月根据会计组核定之盈余作为发奖金之根据。
第十六条 管理部公用组维护单位,视为利润中心,对各部计价收费服务。
第十七条 管理部门之费用,由财务组列成预算分由各部依营业多寡之比例按月分
摊之。
第十 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之承诺,签约及财务之借贷均由公司代表
统筹办理,或委托各部负责人代表。
人事任免、调动、雇用、核薪及有关员工整体事宜均依管理部之统一规定并由管理部
发布之。
□资产划分
第十九条 各企业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
1.占用之固定资产。
2.占用之库存原料。
3.占用之成品及已完成未开之产值。
4.借用之预付工料款。
5.借用之周转金。
6.各部不需要之资产(设备)统归管理部管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
变卖。
第二十条 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设备时应根据
第十三条 第二款办理,但
如无年度计划,得拟定后呈总经理核准后购买,如该部现金不足欲从财务部贷款,亦须经
总经理批准之。
□责任奖金之计算及分配
第二十一条 每三个月定期检讨各企业部业绩,凡业绩优良之各企业部均属已尽本
身之责任,得另行加发责任奖金以资鼓励,责任奖金之计算及分配办法另订之。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经高阶层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