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后勤公司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登记。对公司各部门工作作风的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公司办公室要填写工作作风监督反馈记录单,逐一登记。
第三条 处理。对直接反映各部门工作作风问题的投诉,由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投诉属实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无特殊原因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条 转办。对应由被投诉部门进行解释或解决的问题的投诉,公司办公室要及时转有关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直接答复投诉人。对7个工作日内处理不完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反馈。责任部门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办公室归档。
第六条 考核。每年年末,公司办公室要将各部门处理投诉的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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