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 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 患有传染病者。
2、 有不良嗜好者。
三、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 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 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 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 、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⑶ 、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 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 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 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 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 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 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 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 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 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 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 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 。
15、 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 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 在宿舍(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 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 有偷窃行为者。
九、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 员工住宿应向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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