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填写方法:
1、个人所得税APP在填写之前,需要准备好被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和扣缴义务人信息。按照提示如实填写。另外,还可以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写或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上填写。《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金额,每人分摊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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