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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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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4、股东申请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一、小股东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可以要求退股。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二、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条件

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如下:

1、异议股东对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3、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该怎样办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在表决的时候可以投反对票,决议的结果仍然以最后的投票情况决定。表决权是股东的权利,我们无权剥夺,但是如果最终的投票结果通过了,那么决议内容合理合法且不涉及到他人的,直接由公司董事长、经理或者法定代表人去办理相关事宜即可;如果涉及到他人、个人而他又不执行该决议,那么看股东协议书和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可以让他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不能强制他同意并且执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所以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处理即可,个别股东的意见不会阻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当然特殊情况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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