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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管理规定 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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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存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装材料的储存期限以及超期物料的管理。

  2. 职责:

  2.1.仓库:负责物品的标识、超期物品的报检,库存不能使用物料的报废。

  2.2.品质:负责超期物品的抽检。

  2.3.生产部:配合仓库和品质对物料进行全检。

  3. 管理规定:

  3.1物品的储存期限(以原材料或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日期计算)。

  3.2 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有超期物料的就必须标识出来,填写《报检单》备注送检原因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3.库存超过1个月的成品,在出货前,生产须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4 检验后应做好相应的标识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相应的检验记录单中。

  3.5 仓库对超期或重新送检不合格者,经判定不能使用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于《报废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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