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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股东决定 篇12

来源:百家汽车网


  时间:X年XX月XX日

  股东决定:

  1、由本人出资成立X公司(自然人独资)。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由担任,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住所:。

  3、公司不设经理。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委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委派连任。住所:。

  5、以上执行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股东同意委托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8、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xx年,自营业执行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9、股东同意委托X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监事签名:

  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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