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要有一下五种具体且常见的形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的行使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将合同诈骗规定为犯罪,一方面是为打击当时风行的合同诈骗行为,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警醒人们在经济生活中要注重细节,谨慎交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要有一下五种具体且常见的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这种情况如今非常普遍,当事人往往借助别人的名义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就虚构了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单位,与受骗人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对价无法兑现,使受骗人蒙受损失。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在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这也提醒人们要注意交易的安全,避免此种情形的出现。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比如说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以此来骗取所谓的中介费或者好处费等等,这都属于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的财物的体现。
二、合同诈骗罪判多少年?
合同诈骗要构成犯罪,当然与我们平常所说的日常欺诈即民事欺诈不一样,它需要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犯罪数额或者情节严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强调必须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能构成诈骗,并且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如果数额达不到司法实践认定的程度,则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个人诈骗在5千到到2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在5万到2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实践一般认定数额个人诈骗3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为3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以非法目的为手段,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有很多,其中包括:
1. 合同诈骗罪:指行为人捏造事实、隐瞒,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财物。
2. 合同纠纷:指行为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故意破坏合同的履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行为。
3. 恶意诉讼:指行为人捏造事实、制造据,以提起或者参加诉讼为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4. 合同诈骗罪共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成立。
5. 滥用职权: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是合同诈骗的一些常见形式,对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金、赔偿金等附加刑。同时,我国也加大了防范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的力度,通过加强立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司法力度等方式,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合同诈骗的行使方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及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要有一下五种具体且常见的形式。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或以上的标准,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