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一般由设区市负责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负责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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