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如果他们愿意给您查的话, 人事部或者劳资部门都可以的。当地的档案局里可以查。薪资表属于会计档案,是必须保存20年以上的。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薪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薪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薪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薪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薪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薪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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