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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扣车怎么处理?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

行政执法时扣押车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车辆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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