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是含义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不同,承揽合同是约定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委托合同是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主体的称谓不同,履行范围也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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