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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