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专用认证的方式和丢失的处理方法。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可以进行远程认证、上门认证或勾选认证。对于销售货物客户丢失营业,可以进行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或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分析
请开具的公司提供一份原件,到双方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丢失的处理方法:对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但对开票日期已超过90天的专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未超过9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专用认证的方式有哪些
1、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3、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认证。
二、销售货物客户丢失营业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丢失的处理方法和开具的公司提供原件的要求,以及专用认证的方式和销售货物客户丢失营业的处理方式,可以帮助相关方正确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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