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探讨诽谤案件的立案标准

探讨诽谤案件的立案标准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一、探讨诽谤案件的立案标准

诽谤立案标准有以下内容:诽谤者在某些事情上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但散布的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不属于诽谤;诽谤者具有恶意在社会上散布内容或者故意捏造的一些行为;在一些事情上,诽谤者故意针对被诽谤者,从被诽谤的内容就能看出受害者是谁就具有行,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行。

二、我国规定诽谤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定罪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5、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6、需要注意,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