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为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在工作时间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挪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利用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分。
《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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