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为360天。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为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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