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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减刑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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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的规定: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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