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
法律依据: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