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起诉。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
一、分公司不注销会怎么样
(一)分公司不注销,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影响:
1、无法担任企业高管;
2、进入工商黑名单之中;
3、列入个人征信黑记录之中;
4、不能贷款买车买房;
5、无法办理移民。
(二)分公司不注销,对法人的影响:
1、经济处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2、公司黑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比较麻烦。
3、法人黑名单,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二、欠货款恶意破产刑法规定判什么
首先,恶意破产,是指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人,意图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合法方式,达到某种不正当或者非法的目的。
关于恶意破产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提起的恶意破产申请,人民不予受理,因此,公司不会被宣布破产,拖欠的货款应继续负偿还义务。
其次,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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