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具体时长由债务人重整的实际情况决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