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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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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律都不会允许亲生血缘之间断绝关系的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不会。

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法律还是允许将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的。还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亲生,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这种情况下,除生物学的父子关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存在了。被送养后,亲生子女长大后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亲生父母财产的资格。

亲生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好父母也不可以任意解除,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是不允许拥有亲生血缘关系的父女断绝关系的, 即使是因为收养关系断绝的,也只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说完全断绝了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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