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是人民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以辱骂等其他非暴力方式阻碍执行职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处罚。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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