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根据农民的申请情况进行核查;
3、乡镇部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实地查看;
4、县规划局审核农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否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5、当事人携带相关审核,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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