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开始实施。
其中,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正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列举。
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之后,夫妻俩婚后买房,双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资的,且父母子女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该出资款项性质的;无论父母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房子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刘文艺律师建议,如果老人家的本意,仅仅是出资给自己子女买房的话。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最好由出资的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和明确,出资的性质是赠予还是借款。
如果是赠与,是赠与给夫妻俩?还是只赠予给自己孩子?如果是借款的,则可以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等。
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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