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热线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进行信访活动。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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