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境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一般需要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经受理、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涉外婚姻涉外办理,有2种情况。分别是:1、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结婚的,必须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外国人、外籍华人要带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身份证、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事处(乡镇)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应当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是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如何登记的方式: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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