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收到逮捕令不一定会被判刑,经过侦查阶段以后,可能还会认为达不到起诉条件而不起诉,从而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逮捕令是签发的利用逮捕的方式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请注意,这里还是犯罪嫌疑人,还处于侦查阶段,一般来说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三个阶段才会出审判结果。就算是经过审查起诉到了,审理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还可能宣告无罪。所以说收到逮捕令就认为肯定会被判刑为时过早。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所谓的判刑,需要经过庭审后才能确定,如果经过庭审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方能认定罪名成立,同时处以相应刑罚。逮捕,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批捕不一定会判刑,只能是经过人民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又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机关和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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