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最低工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发放工资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域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二类区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三类区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四类区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是江苏省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最低工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发放工资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最低工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发放工资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4.5元。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域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二类区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三类区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四类区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3种观点: 1、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22元/小时。一类区域: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20元/小时。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珠山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渝水区;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信州区;吉安市:吉州区;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南昌市的进贤县、安义县;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新余市:分宜县;鹰潭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上饶市: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保障的国际惯例。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2种观点: 1、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22元/小时。一类区域: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20元/小时。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珠山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渝水区;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信州区;吉安市:吉州区;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南昌市的进贤县、安义县;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新余市:分宜县;鹰潭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上饶市: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保障的国际惯例。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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