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失信人不会被抓。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俗称的“老赖”,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会被抓捕,但如果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要求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会被抓捕。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是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被抓捕。不过,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失信人将面临各种高消费行为,如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出入高端娱乐场所,不能度假、旅游,甚至还会影响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如下: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在外地不会被异地拘留,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的,如果无力偿还的,可以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分期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出国打工的。失信被执行人能被强制执行的包括: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出入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被执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程序的启动。一般情况下,出境措施主要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可依职权采取。出境的对象。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的解除。在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执行应及时解除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出境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出境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执行的具体处理情况,各地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从法律规定上讲,所有的法律、司法解释、行规等都没有明文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出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并通知出入境机构,被执行人将被出境,出境的范围包括港澳台等地区,则失信人是不可以出国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失信被执行人被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高消费。是否能出国要看的执行力度,的强制执行包括出入境。
第1种观点: 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拘留的,依据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失信行为可进行行事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一、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要赔不起拘留多久民事责任赔不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一般是不会拘留的,但债务人有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等情形的,依据情节确定拘留多少天。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但是要有明确的条件。一般认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至少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租赁合同有效、所有权的变动发生在租赁期间内及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近年来,在执行过程中,租赁关系成为很多被执行人用以逃避涉案财物处理的重要手段,少数被执行人不惜以身试法,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应从严把握审查尺度。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创造条件对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进行虚假合同租赁,阻碍执行,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认定虚假合同租赁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妨碍执行,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1、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2、被执行人未按照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3、被执行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打击报复的;5、隐藏、转移、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6、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的,如果无力偿还的,可以按民法典的规定,分期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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