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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政处罚的机构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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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一、行政处罚管辖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二、哪些情况下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一、行政处罚管辖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二、哪些情况下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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