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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嫖娼行政处罚一定要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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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嫖娼是要行政处罚的。嫖娼行为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对于个人而言,该行为会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如果被抓,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相关延伸】 问:哪些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答: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娼的,应当立案。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一般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较轻情节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出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较重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收容教育。(一)、较轻情节:嫖娼较轻情节指嫖娼人员的年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属于初次嫖娼的。(二)、较重情节:嫖娼较重情节指对嫖娼人员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的、或者在18周岁以上有2次以上嫖娼行为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对嫖娼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时,机关应当通知嫖娼人员的家属,以避免其家属的担忧。当然如果嫖娼人员对相关行政处罚表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一、嫖娼的处罚规定有哪些1、嫖娼的处罚规定有:(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嫖娼罪的情节较轻怎么处置1、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2、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4、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5、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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