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要负全责1、发生交通事故要负全责情形如下:(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第四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理赔1、通知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派人了解情况;3、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4、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5、审核索赔单据;6、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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