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法律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法律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开采保护层,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开采上保护层,第二种方式是开采下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第二种方式是井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法律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三十三条 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必 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且停止突出煤层的掘 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开采保护层。2.预抽煤层瓦斯。3.煤层注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双方约定好后,需要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申请,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需要经过30天,30天过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2种观点: 打架拘留十天属于行政拘留,对后代是没有影响的。后代子女参军时一般会有政审,父母被行政拘留过不属于政审不合格的范围。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短时间内报警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提现的,一般可以追回,长时间或者已经提现的,则无法追回。应积极配合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帮助其尽快破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夏季"三防":是防洪、防暑、防雷电。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寒、防风雪。夏季"三防"和雨季"三防"概念不同。不同点如下:1、内容不同雨季三防的内容:防洪、防排水、防雷电。2、范围不同夏季三防是任何地点都要做的;煤矿雨季三防专指煤炭系统的雨季要做的预防性工作,煤矿的雨季三防还包括井下的的内容。进入冬季以后,矿建工程随着井筒不断加深,再加上气候也在逐渐的变冷,这样给施工安全带来许多安全隐患,为了不必要的隐患发生同时也为了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根据当前冬季的特点,特别制定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寒、防风雪)安全措施,以保证冬季施工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第六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六条 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首长担任指挥。各级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同级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2种观点: 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一通”指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一通三防”指的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火灭火的技术管理工作的简称。一通:煤矿有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三防:防煤尘、防火、防瓦斯爆炸。针对矿井“通防”涉及地点多、牵扯范围广的实际,煤矿企业以建立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为根本,切实做到三个完善:一是完善矿井“通防”管理职责。根据“通防”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责,把井下所有地点按照生产单位管辖范围,对“通防”区域进行分片挂牌管理,及时修订,并对各片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检查验收作了明确规定,使“通防”工作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做到“通防”工作事事有标准、处处有人问、时时有人管。二是完善“通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矿月度排查、旬排查、周排查防控网络,并严细信息收集、发布、认领、落实、验收、考核、通报等“七个步骤”的管理,以职能科室严督导、责任人严格落实。三是促进通防科学化。依靠科技进步,落实资金投入,有力地夯实了矿井防灾抗灾基础,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各煤矿企业、各矿井要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提高要求。说明:此条是根据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提出的,江苏煤矿历史上,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多发,如2001年发生在贾汪岗子村“7.22”死亡92人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由于通风管理混乱,瓦斯超限造成的,所以治理瓦斯必须首先杜绝瓦斯超限现象的发生;国家煤监局在2018年度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倡导要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同时,当前江苏煤矿也有能力实现瓦斯“零超限”,初步统计,近三年来,2016、2017年全省87.5%的煤矿,2018年100%的煤矿均实现了瓦斯“零超限”。第十六条 在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第四十九条 当回风隅角采空区未冒落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0.8%时,要安装使用水射流风机、风水混合器稀释采空内瓦斯等措施,或采取瓦斯抽采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夏季"三防":是防洪、防暑、防雷电。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寒、防风雪。夏季"三防"和雨季"三防"概念不同。不同点如下:1、内容不同雨季三防的内容:防洪、防排水、防雷电。2、范围不同夏季三防是任何地点都要做的;煤矿雨季三防专指煤炭系统的雨季要做的预防性工作,煤矿的雨季三防还包括井下的的内容。进入冬季以后,矿建工程随着井筒不断加深,再加上气候也在逐渐的变冷,这样给施工安全带来许多安全隐患,为了不必要的隐患发生同时也为了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根据当前冬季的特点,特别制定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寒、防风雪)安全措施,以保证冬季施工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第六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六条 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首长担任指挥。各级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同级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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