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刑警一般处理如下案子:1、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2、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3、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4、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5、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6、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只有监狱提审时才知道刑期,可犯人也知道,在提审犯人时嫌疑人还没有宣判所以不知道刑期;也就是说提审犯人是不知道嫌疑人刑期的,也不一定,具体以判决为准。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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