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井下瓦斯浓度标准

井下瓦斯浓度标准

来源:百家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①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瓦斯浓度超过1%时,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电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措并举指的是地面抽采、井下抽采和投产前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方法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加以选择。应抽尽抽指的是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应当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瓦斯含量。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条 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第三条 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