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暂住证是城市为了管理外来务工人员推行的人员居住地登记证件,每个地方的管理办法不一样,一般携带房东提供的房屋代码或者租赁合同,到租房所属办理证明,再携带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到街道所属派出所办理。第一,暂住证的管理办法由当地规定,并到房管局备案,因此每个地方的办理要求、流程和办理地点需要咨询当地民生政务系统,一般只要有稳定的居所,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或者居委会是的第一个环节,然后到派出所登记并拍照。第二,目前只有深圳上海北京少数几个城市依然保留了暂住证制度,深圳已经没有强制要求办理暂住证了,只是如果没有办理暂住证,买车摇号或者一些社会福利会受影响。北京上海则相对要求严格,也已经开始实行办理居住证。俗话说入乡随俗,我们到别的城市工作生活,一定要了解当地的一些管理规定,这既是方便当地的管理,也是为了维护更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别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外来人口多且成分复杂,暂住证能够让当地派出所更好的管理流动人口,为大家维护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一般都会有或者派出所的人员上门核查,可以向他们咨询办理暂住证的流程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暂住证明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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