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成立的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设立的条件是:1、有符合要求的股东或发起人;2、有符合要求的出资额;3、有公司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或者地方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2种观点: 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定代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 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 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 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 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7、 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一个公司的步骤如下:1、通过股东进行投资获得资金;2、进行制定公司的章程;3、确立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4、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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