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治安案件超过六个月不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即使是超过办案期限,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应当给予处罚。有两种情况可以分析,第一种是超过办案期限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仍应当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可以追究。第二种是超过追究时限的,就不可以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关于追究时效期限的规定,所谓追究时效是指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这里的未被“发现”,既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被发现,也包括虽然发现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不知该行为是由何人实施的这两种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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