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体行为有: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3、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4、破坏选举秩序5、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6、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8、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9、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0、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11、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12、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13、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14、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5、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16、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7、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8、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9、寻衅滋事 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3种观点: 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是算作违法行为的,但不算作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的违法类型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以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录节选: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1种观点: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11、或者为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体行为有: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3、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4、破坏选举秩序5、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6、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8、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9、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0、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11、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12、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13、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14、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5、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16、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7、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8、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9、寻衅滋事 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1、性质是行政处罚。2、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3、内容是依法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额外还有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内容是依法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
第2种观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如果是行政拘留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逮捕和拘留都会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对于这两个程序的处理应当严格进行,人身自由涉及到问题,如果程序不合法公正,会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且有损司法的公信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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