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鉴定费用包含在诉讼费用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方或败诉方承担,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此时关于鉴定费的诉求会得到的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支付令被撤销后,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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