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群众卫生运动,称为爱国卫生运动,是中国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2、主要由县级以上的负责。法律依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99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领导下,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二)统一规划、部署爱国卫生工作;(三)组织、动员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价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县级以上爱卫会由同级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乡(镇)、事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11年起,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商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1、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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