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人民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作出的赔偿决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执行。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的,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应当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复议机关。人民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收到决定书即应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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