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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企业财产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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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财产清查常用的方法: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一、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时间如果对借条的真伪有疑问,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解决:一、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三、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二、工程进度款如何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与支付是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为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比例、预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竣工时一并结算。三、合理低价法适用范围1、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亏本经营对招投标双方都是不利的,所以合理低价应该有最广泛的适用范围。一些大宗的采购、工程项目,或者一些设备、原材料的采购,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合理低价的关键之一是确定相关的计算系数和基准价的计算公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2种观点: 财产清查的内容不包括对外投资。适当运用财产清查方法具有重要意义: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3种观点: 一、实物的清查方法1、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2)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2、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1、现金的清查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2、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但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某一方记账有错误;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三、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各种计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清单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知道相符为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财产清查制度是指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2种观点: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查;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二)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财产清查制度是指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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