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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固定资产由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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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房产税征收 范围: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 房地产开发企业 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 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 房产税 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房产的房产税计算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乘上1减去10%~30%之间的利率,另一种是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上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固定资产一般是办公室管理。把购置的、报废文件给财务就可以了。没有固定规定,具体要看公司的规定。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第2种观点: 一、企业固定资产有哪些1、企业有以下固定资产:(1)房屋和建筑物,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2)一般办公设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3)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4)运输设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5)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6)其他固定资产,涵盖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二、企业固定资产如何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如下: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2、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3、主管部门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4、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类包括的内容是: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8、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 专利权 、 商标权 、 著作权 、 土地使用权 、非 专利 技术等。法律客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_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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