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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来源:百家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1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7日内作出受理申请的答复,房地产登记部门在确定受理后,会对成交价格进行核实,转让当事人在缴纳有关税费哟,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可以办理房屋权属转让登记,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给新的房屋产权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卖方从银行还清贷款并撤销抵押,然后可以办理产权转让。双方应先达成产权变动协议,再到公证处公证。出卖人还清银行贷款后,买受人应立即从银行取出房产证,免去抵押登记手续。买受人和买受人,双方均按照公证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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